盤錦市紅十字會2022年度部門預算
- 發布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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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盤錦市紅十字會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市紅十字會2022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2022年度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2年度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2022年度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2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2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2年度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2022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紅十字會2022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紅十字會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指導全市各級紅十字會依法開展工作。宣傳國際紅十字運動知識和國際人道主義法;依照國際紅十字會組織的有關原則和規定開展工作。開展備災救災工作。依法組織社會捐助,經省紅十字會向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并通過總會向國際紅十字組織發出救援呼吁,接受國際援助并監督其使用;管理備災救災款物及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參與組織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工作。宣傳、普及衛生防病知識,開展群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和特殊行業救護培訓;負責造血干細胞捐獻者登記入庫工作和人體器官移植、遺體捐獻工作,開展預防艾滋病工作,參與和推動無償獻血工作。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組織會員、志愿工作者開展社會服務活動;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的友好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臺灣紅十字組織的交往和其它涉臺工作。完成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工作等。
二、機構設置
無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盤錦市紅十字會
第二部分
盤錦市紅十字會2022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盤錦市紅十字會2022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2年盤錦市民革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52.64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2.64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8.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0萬元;
10.上年結轉0萬元。
(二)支出預算52.64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40.14萬元;
2.項目支出12.50萬元。
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債務支出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0萬元。
2022年預算同上年比較,收入增加0萬元,增長0%;支出增加0萬元,增加0%。增減變化無。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5萬元,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費5萬元,與上年持平。)。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2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2.52萬元,比上預算增加0萬元,增加0%,與上年持平。主要包括:辦公費1.5萬元、差旅費0.56、工會經費0.42萬元、福利費0.04元。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2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盤錦市民革部門資產總額204636元,其中,固定資產204636元。固定資產中共有車輛1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其他用車0輛),價值137800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錦市紅十字會2022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14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14個,涉及資金12.5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各民主黨派(包括民革、民盟、民建、民進、農工、致公、九三、臺盟等)及辦事機構的支出,工商聯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各民主黨派(包括民革、民盟、民建、民進、農工、致公、九三、臺盟等)及辦事機構的支出,工商聯的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群眾團體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各級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群眾團體以及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包括中華青年聯合會)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群眾團體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各級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群眾團體以及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包括中華青年聯合會)等方面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戰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中國共產黨統戰部門的基本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戰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中國共產黨統戰部門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紅十字事業(款)行政運行(項):反映政府支持紅十字會開展紅十字社會公益活動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紅十字事業(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政府支持紅十字會開展紅十字社會公益活動等方面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