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市委統戰部2023年度部門預算
- 發布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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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盤錦市市委統戰部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市市委統戰部2023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2023年度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3年度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2023年度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3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2023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市委統戰部2023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市委統戰部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中共盤錦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的主要職能為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方針、政策;研究、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做好黨外后備干部和新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指導地方黨委統戰工作和統戰部門負責人的培訓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二、機構設置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
辦公室、干部科、民主黨派工作科、無黨派人士與黨外知識分子工作科(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科)、非公有制經濟工作科、港澳臺統戰工作科、僑務工作科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盤錦市市委統戰部預算單位共有10家,分別是市委統戰部(本級)、市民革、市民盟、市民建、市民進、市農工黨、市九三學社、市僑聯、市臺聯、市紅十字會。
第二部分
盤錦市市委統戰部2023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盤錦市市委統戰部2023年度部門
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3年盤錦市市委統戰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1,303.12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303.12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8.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0萬元;
10.上年結轉0萬元。
(二)支出預算1,303.12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04.07萬元;
2.項目支出199.05萬元。
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債務支出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0萬元。
2023年預算同上年比較,收入增加277.36萬元,增加27.04%;支出增加277.36萬元,增加27.04%。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津貼補貼、保險等增加。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36.3萬元,比上年度減少5.6萬元,下降13.37%。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1.3萬元,比2022年度減少0.6萬元,下降31.58%,主要原因是減少公務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5萬元,比上年減少5萬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減少公務車1輛。(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費35萬元,比上年減少5萬元。)。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3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143.03萬元,比上預算減少3.59萬元,減少2.45%,主要原因是經費壓縮。主要包括:辦公費40.16萬元、福利費0.79萬元、工會經費9.97萬元、其他交通費57.11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5萬元。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盤錦市市委統戰部部門資產總額4,557,829.05元,其中,流動資產523,458.31元,固定資產4,034,370.74元。固定資產中共有車輛7輛(一般公務用車7輛,其他用車0輛),價值1,363,999.06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錦市市委統戰部2023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15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15個,涉及資金1,263.12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96.93%。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各民主黨派(包括民革、民盟、民建、民進、農工、致公、九三、臺盟等)及辦事機構的支出,工商聯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各民主黨派(包括民革、民盟、民建、民進、農工、致公、九三、臺盟等)及辦事機構的支出,工商聯的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群眾團體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各級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群眾團體以及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包括中華青年聯合會)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群眾團體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各級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群眾團體以及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包括中華青年聯合會)等方面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戰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中國共產黨統戰部門的基本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戰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中國共產黨統戰部門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紅十字事業(款)行政運行(項):反映政府支持紅十字會開展紅十字社會公益活動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紅十字事業(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政府支持紅十字會開展紅十字社會公益活動等方面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