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紅十字會政務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2019-01-23
- 瀏覽次數:436
為切實推進我會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我會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我會行政活動的知情權,為社會依法提供公開、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務,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政務信息,是指我會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動公開的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和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
第二條 辦公室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的牽頭組織工作,各部門協助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第三條 政務信息公開應遵循及時、準確、合法、公開,保密原則。
第四條 收獲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第五條 依據本制度提供政務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公開的內容和形式
第六條 下列政務信息應向社會公布:
(一)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二)機構設置、部門職能和管理權限;
(三)領導的工作分工情況;
(四)辦事事項、服務標準、服務承諾、行為準則、工作制度、工作動態、監督投訴;
(五)干部人事管理情況;
(六)干部職工關心的其他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
第七條 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國家秘密;
(二)商業秘密;
(三)個人隱私;
(四)正在研究討論、尚未作出決定的政務信息;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公開的政務信息。
第八條 政務信息公開,主要通過紅十字會門戶網和公開欄的形式進行公開。公開欄主要公開固定、長期不變的內容,如單位基本情況、職能、機構設置等。
第三章政務信息公開程序
第九條 依照政務信息公開內容規定,凡應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在制作、獲取或者擁有本部門信息之日起20日內予以公開。
第十條 采取政務信息公開各種方式向社會公開政務信息時,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在公開發行的信息??蛘咂渌麍蠹?、雜志以及廣播、電視等公眾媒體上公開的政務信息,由相關部門報請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實施。
2、在政府網站和紅十字會門戶網公開的政務信息;在特殊場所設立的廣告牌、張貼欄、招牌等公開有關信息時,由主要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須向我會獲取本制度規定的政務信息公開內容以外的其他有關政務信息,可以書面或口頭向我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當場記錄。申請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申請公開的具體內容;
3、申請要求公開的方式;
4、申請時間。
(一)辦公室接到申請后,根據任務分工,即時責成有相關部門予以受理。受理后,應當及時向申請人送達受理回執,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公開,并制作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決定部分公開或不公開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公開的原因,并提供依據。
(二)本部門信息尚未確定是否屬于國家秘密范圍的,經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可以暫緩公開。
(三)本部門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是否公開決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中止或恢復期限,應及時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內容的保密審查。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按規定將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年度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內容進行實施和管理;定期通報信息公開工作,設立投訴信箱等形式,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評議。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盤錦市紅十字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一篇:
無償獻血制度
下一篇:
盤錦市紅十字人道救助基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