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 發布日期: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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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充分發揮機關全體黨員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強機關黨的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推動黨務工作再上新臺階,結合機關支部實際,制訂本制度。
二、下列事項,列為黨務公開內容: 1、機關黨建工作目標及考核考評情況; 2、對黨員的考核考評情況; 3、入黨積極分子及入黨對象培養、發展情況;預備黨員培養、發展、轉正情況; 4、機關黨支部和黨員受到表彰、獎勵、記功及通報批評、處分或處理情況; 5、機關黨支部和黨員廉潔自律情況: 6、機關黨支部和黨員受到投訴舉報情況; 7、黨費收繳及變動情況; 8、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三、黨務公開,采用黨務公開欄發布、會議通報等形式,必要時,有關事項公開前應當先行公示,充分聽取黨員及黨外群眾的意見。
四、黨務公開,可以區分不同情況,采用年度公開、半年公開、季度公開、月度公開的方式。必要時,可以隨時公開。
五、黨務公開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
六、有關事項公開前,應當報經支部書記審核,重要事項還應報經上級黨組織審核批準。
七、黨的秘密事項,應當嚴格執行保密規定。
八、黨務公開的內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規定的公民個人名譽權、人格權和隱私權。
九、機關黨支部應當主動征求、認真聽取、積極采納黨員和黨外群眾及有關方面對黨務工作提出的意見。
十、黨員及黨外群眾對黨務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及時反映,并合理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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