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 發布日期: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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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貫徹中央精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持以黨風建設促進機關支部政風、行風建設,進一步倡導誠信意識、廉潔意識和責任意識,特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支部書記、黨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堅持原則,敢抓敢管,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措施和任務的貫徹落實。
三、抓好黨風廉政教育,經常對黨員進行理想信念、黨風黨紀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強反腐倡廉的自覺性。
四、嚴格遵守黨的規章制度,嚴守黨的紀律,不泄露黨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鋪張浪費,不參與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維護黨的形象。
五、協助上級紀檢部門做好機關支部信訪件的調查工作,及時反映熱點、難點問題,做好協調、疏導工作。
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檢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支部廉政建設情況,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廉政建設方面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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