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制度
- 發布日期: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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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切實履行機關支部的監督職能,保持黨的先進性,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結合支部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黨支部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主要內容
1、能否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時參加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3、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議事與決策規則,做到決策科學、民主。
4、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5、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最根本利益,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6、能否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到廉潔自律,模范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7、能否堅持原則,敢于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二)黨內監督的主要形式:
1、黨組織的監督,即黨的上下級組織之間互相監督和黨組織對黨員的監督。
2、 黨員之間的互相監督,即黨員之間、黨員領導干部之間、黨員與黨員領導干部之間的監督。
3、上級紀檢組所實行的監督。
(三)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檢查黨員參加黨組織生活的情況,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能否如實匯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工作、作風等情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2、督促定期開展好黨員組織生活會。
3、機關黨支部應及時了解和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和廉政建設情況,要將了解和掌握的情況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遇有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對于群眾意見較大、有發生違紀苗頭的黨員干部,支部主要負責同志應對其進行批評幫助,提出告誡。
4、 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協助上級紀檢部門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黨支部接到對黨員干部的檢舉和控告,有權進行初核,并報告上級紀檢部門。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切實保障黨員行使監督的民主權利,嚴肅處理阻礙黨員正常行使監督權利和打擊報復的行為。
(四)監督保障:
黨支部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監督作用。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對違反本制度的,視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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