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十字會簡史
- 發布日期: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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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帝30年(1904年)2月,日本和沙皇俄國為爭奪殖民地,在我國東北發動了日俄戰爭,東北人民被鐵蹄和戰火蹂躪。當時的社會名扼對此十分關注。工部尚書呂海寰約集上海官納及各駐滬代表,倡議成立紅十字會。由海關道沈敦和等三位中國辦事總董與英、法、德、美等國人士組成的外國辦事總董們擬定了會章。同年,國際紅十字會上海支會成立。
紅十字會剛一建立,就利用各地紳商將勸募的20余萬兩款銀和清廷頒發的內帝銀10萬兩組派義務工作隊趕赴東北,救出難民敦萬人,并對他們進行了賑濟、救護、資譴和留養。1906年,清政府簽署承認了日內瓦公約。翌年,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改為大清紅十字會。1911年清朝覆滅,1912年將大清紅十字中國紅十字會。
中國紅十字會在歷次戰亂、災荒中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國際上的重視。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于1912年1月15日通報各國,正式承認中國紅十字會為國示紅十字運動的成員。
1919年,紅十字會國際協會成立后,中國紅十字會于當年7月8日加入該協會。在軍閥混戰、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中國紅十字會做了大量救護、賑災及查人轉信等工作。
1950年8月2日中國紅十字會召開了新中國成立后的第一次代表會議,協商改組事宜,并向政務院作了匯報。周恩來總理親自審閱了報告,親筆修改了會章9月6日批準了章程和領導機構。10月,改組后的中國紅十字會在國際紅十字會第21屆理事會上當選為協會執行理事。1952年,恩來總理代表政府發表聲明,承認1949年關于改善戰地傷病員境遇等4項日內瓦公約,同年7月,第8屆國際紅十字大會承認中國紅十字會是中國唯-合法的全國性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因而成為新中國在國際組織中第一個恢復合法席位的團體。此后,紅十字會在愛國衛生運動,衛生救護訓練及交換戰俘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建國后5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紅十字事業有了很大發展。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的頒布實行,使我國紅十字事業走上法制軌道。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中國紅十字會的宗旨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和平進步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并繳納會費的,可以自愿參加紅十字會。全國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紅十字會及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分會,82847個基層組織,2026萬會員。
中國紅十字會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循國際紅十字運動確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愿服務、統一、普遍的基本原則,依照中國參加的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中國紅十字會作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成員,積極參與國際紅十字運動,發揮著重要作用,和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兩個國際組織及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 作為國際性人道主義組織,中國紅十字會主要從事的工作有:
l、備災與救災。每當大的自然災害發生,中國紅十字會即開展社會募捐活動,為災區籌集賑濟物資、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派出醫療隊到災區服務。中國紅十字會建有區域性的和省級的備災救災中心,儲備救災物資,培訓救災人員。
2、衛生救護。開展群眾性初級衛生救護訓練,培訓初級衛生救護人員,以減輕意外傷害造成的損害。
3、社區服務。各級紅十字會組織廣大紅十字會會員和志愿工作者,對散居在社會上的孤老病殘,進行社會救助和社會服務。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參與國家社會保障體系,服務于社會上最易受損害的群體。
4、宣傳和傳播。利用各種媒介、各種形式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傳播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宣傳紅十字會的宗旨、任務。
5、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宣傳動員群眾無償獻血,協助政府表彰獎勵無償獻血先進單位和個人。批準負責中國造血干細胞捐贈者資料庫(中華骨髓庫)的建設、管理。
6、紅十字青少年。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中建立紅十字組織,發展會員,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進行精神文明教育及青少年的衛生健康教育,促進學生的德育發展;開展國際紅十青少年的友好交往。
7、臺灣事務。為海峽兩岸同胞服務,處理查人轉信、探親衍生等問題,兩岸紅十字組織積極開展衛生救護交流、賑災及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8、對外交往。中國紅十字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則,發展同各國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友好合作關系,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